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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税局
                                             2012年10月19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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