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0号)转发个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28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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