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4年5月6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