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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4]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3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4]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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