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安顺
                                             2012年8月8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2007年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2号令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