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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