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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各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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