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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1月4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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