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帐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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