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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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