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件中第四条提到的财税[2000]25号已经由内财税[2000]1157号转发。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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