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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转发给你们,我市具体执行办法,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另行下发。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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