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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民防局: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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