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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宣传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
                                             2014年12月30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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