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近期印发了《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装备产品,且投保《通知》规定的“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本市装备产品制造企业,可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同一装备产品及企业已通过其他渠道享受保费补贴的,不予受理。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宣传,积极鼓励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投保。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处 杜旸:57587725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
                                             2015年4月22日


———————————————— 对应法规 ————————————————

《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