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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五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五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4日


———————————————— 对应法规 ————————————————

《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五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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