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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1]171号)自2015年3月31日起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27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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