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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7年度印刷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印刷费支出管理,经公开招标,我市确定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7年度印刷定点服务供应商。在协议执行期内实行供应商退出递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刷定点服务适用范围

市级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印刷金额大于2万元以上的印刷服务。具体采购品目包括:本单位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其中,单项或批量小于50万元为定点服务,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实行网上竞价。

二、印刷定点服务工作流程

1.预算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首页(www.bgpc.gov.cn),点击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点击“印刷定点综合查询系统”,查询印刷定点服务商有关情况,并与其商定印刷服务项目及价格。

2.印刷结束后,预算单位与供应商办理结算。供应商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北京市政府采购印刷定点综合查询系统”中填写、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印刷定点服务结算明细单”(以下简称结算明细单)并加盖印章,经预算单位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该“结算明细单”与正式发票一起作为印刷费报销凭证。

三、内部印刷定点单位管理方式

1.预算单位所属的印刷厂(简称内部印刷单位)在公开招标中未纳入印刷定点服务商范围的,只可承接本系统印刷业务。

2.内部印刷单位印刷费价格由各内部印刷单位按照成本核定的原则,在不高于同等级政府采购价格基础上确定。

3.内部印刷单位印刷费结算方式参照上述“印刷定点服务工作流程”执行。

4.请内部印刷单位的主管部门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本系统内部印刷定点单位备案表(见附件2)及附件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四、资源共享

各区县可共享本次招标结果。对于市级垂直管理单位办公地点位于远郊区县的,可共享所在区县印刷定点招标结果,管理方式参照内部印刷定点单位备案管理方式。共享远郊区县定点招标结果的,须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复核,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市财政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商的考核和日常监管。

五、关于执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政策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506号),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部门、各区县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在监狱企业满足教科书印制资质及印刷要求的情况下,应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其他日常印刷项目,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预留一定份额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六、监督检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2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6号),市财政局将组织对印刷定点服务商的监督检查考核,请各预算单位协助做好对服务商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北京市财政局: 王瑾 88549366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魏巍、何东青 83916681,83916682

附件: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7年度印刷定点服务商名单

2.2015-2017年度内部印刷定点单位备案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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