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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15年第一批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2016年北京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北京市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15年第一批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1.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2.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3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28亿元。

3.时间安排。2015年7月7日上午9:50-10:30招标,7月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

4.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5.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7月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8年7月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由北京市财政局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6.发行手续费。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0.5‰。

二、招投标

1.招标方式。招标总量28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2.时间安排。2015年7月7日上午9:5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3.参与机构。2014-2016年北京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4.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15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浮0-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5.招标系统。北京市财政局于招标日借用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15年7月10日(含7月10日)前,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北京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北京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北京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2015年第一批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北京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北京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北京市分库

账号:01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100001006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5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京财国库〔2015〕1049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政府一般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京财国库〔2015〕1061号)规定执行。

附件:2014-2016年北京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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