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税局
2015年11月3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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