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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盟市地方税务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财综[2016]9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政购办[2017]4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共同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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