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自查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外办、市司法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档案局、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民防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文物局、市电力公司,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区经济信息化委: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确保国家和本市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费基本情况。(具体收费基金项目参见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栏目)
(二)2013年以来国家和本市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的落实情况。《2013-2016年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取消、停征、免征、减征)政策目录》见(附件1)。
(三)是否存在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本系统、本区目前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北京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将自查结果汇总成文,其中垂直管理单位自查情况由市级部门负责汇总,各区财政部门会同本区发展改革委、经信部门汇总本区自查情况。
(二)汇总材料应含以下内容:
1.目前在征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费情况。(收费项目数量、收费项目名称、执收单位、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分成情况、2016年收入等情况)
2.2013年以来单位所有涉及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落实情况。(涉及收费项目数量,收费项目名称,执收单位、减免依据,落实时间,具体措施、落实成效、未落实原因。)
3.有无擅自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或提高征收标准或扩大征收范围的情况。
4.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请各部门及各区高度重视本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自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北京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附电子版)于2017年3月22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
(四)在自查基础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我市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为确保本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并便于工作的沟通联系,请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将自查工作联络人报至市财政局。
本通知电子版见“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政务信息—通知通告”栏目。
四、联系人和电话
刘旭红68423857 秦召磊 88549209
电子邮箱:liuxuhong@bjcz.gov.cn
附件:1.2013-2016年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取消、停征、免征、减征)政策目录
2.北京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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