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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昆明市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可依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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