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