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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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