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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文革"基残人员和企业退休工伤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局属各有关单位和科室、各参保单位:

为了妥善处理“文革”基残人员和企业退休工伤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后有关待遇问题,现就其个人帐户资金划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已经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险保险的“文革”基残人员和企业退休工伤人员,其每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IC卡)划入金额,由原划入标准调整为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数及比例记入个人帐户(IC卡)金额的基础上,再按“文革”伤残人员和退休工伤人员个人帐户划人的有关规定,划入相应的个人帐户金额。

本意见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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