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373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将公告告知纳税人.(如:在办税大厅发通知、由税管员通知到户等等。)
二、各单位要切实作好告知工作,要告知到全部一般纳税人,不得遗漏。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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