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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哈尔滨铁路局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哈尔滨铁路局工业总公司倍于哈铁工业总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的请示》(哈业[2002]53号)。根据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以及黑国税发〔1996〕229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向其所属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290.25万元,并实行总额控制。其所属企业按核定的比例及数额实际提取上缴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总机构管理费年终若有结余,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哈尔滨铁路局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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