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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响,可以在三年内均匀摊销。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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