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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重型燃气轮机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重型燃气轮机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3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重型燃气轮机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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