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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票证中心:

  现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税函[2005]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国税局文件中的要求执行,不得擅作决定。

  二、2005年6月15日起,一律停售旧版普通发票,并于7月31日前,将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库存的旧版普通发票,按规定予以缴销。

  三、请各单位在4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市国税局。


———————————————— 对应法规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税函[200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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