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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填制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填制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搞好辅导。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将本《通知》张贴在所有办税服务场所,保证纳税人知晓相关内容。同时,与服务单位一道做好对纳税人录入海关征税口岸等信息的辅导,保证录入信息及时、准确。

  二、加强审核,提高信息采集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纳税人填制的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的审核工作,对采集的信息必须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同时,加强与海关部门的沟通,制定审核管理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信息采集质量。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填制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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