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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阿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阿国税发[2005]42号)收悉。经报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批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黑国税函[2005]301号),同意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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