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精神,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京国税函[2007]92号),明确了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所属分支机构2006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标准。请按有关标准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铁道部多种经营发展中心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略)

                                             二○○七年四月十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