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普通发票的管理,遇制"大头小尾"、"买甲开乙"和购物不给开发票等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征管处,切实保证发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普通发票清理检查,看重对"大头小尾"问题和超范围填开发票进行整顿,对利用发票偷税的行为,要严厉惩处,坚决打击。此项检查由省局稽查局列入检查计划,并由省局征管处和稽查局共同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后实施。
二、重申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使用发票。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都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套印税务监制章的正式发票。对拒开发票,以保修单(卡),质量保证卡等代替发票或以不开发票少记销售收入的;对以白头条子,内部结算单等非正式凭证报帐的,一经查出,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各地还可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等的方法,加强对发票的管理。
三、省局拟于2000年下半年起对普通发票增加防伪性能,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请各地一方面严格控制发票印量,防止出现大的浪费;一方面对现存普通发票(含企业自印发票)的数量进行认真核对,于2000年3月底以前报省局征管处,以便于省局决策。
四、请各地在对发票的清理检查工作中,结合"治乱减负"工作,对收取的发票保证金和工本费进行认真的清理。凡没有建立专门帐簿核算发票保证金和工本费的,限期在2000年2月底之前建立齐全。对收取的发票保证金要分户建帐,专户储存,不得挪用;对发票工本费也要按规定核算、支出。上级局要加强对
五、春节临近,为了保证发票的安全,请各地迅速布置对发票仓库的安全检查。同时,对省局认定的发票印制企业也要进行有效控管。对发票管理工作中的好的做法和意见、建议,也请各地及时反馈省局。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