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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哈药集团哈尔滨数码影像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南岗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哈药集团哈尔滨数码影像连锁有限公司连锁经营的请示》(哈南国税发〔2005〕64号)收悉。哈药集团哈尔滨数码影像连锁有限公司为了更好地发展销售业务,按照直营连锁经营的要求,对所属6个中心二级门店及下设的94个三级门店实行微机联网,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由哈药集团哈尔滨数码影像连锁有限公司(所属直营连锁门店名单附后)向南岗区国家税务局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此复。

  附:哈药集团哈尔滨数码影像连锁有限公司直营店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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