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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合并缴纳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函》(黑机场集团函〔2007〕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71号)精神,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成员单位(见附件1)由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缴纳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所属二级核算单位(见附件2)由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合并缴纳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各成员单位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附件:1.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名单(略)

2.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所属二级核算单位名单(略)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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