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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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