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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73号)转发给你们,请西宁市、海西州国家税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2008年度超缴税款抵扣工作。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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