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573号)转发给你们,请西宁市、海西州国家税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2008年度超缴税款抵扣工作。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5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