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纳税人名称:西宁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630103781410562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8号世贸大厦

一、违法事实

(一)2007至2009年度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成本977,556元,未做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税金182,802.97元。

(二)2007至2008年度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30,768.38元,成本41,710.03元,造成少缴增值税税金2,569.15元。

二、处理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 第一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第四条第八项、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第八项之规定,补缴增值税税款185,372.13元,加收滞纳金68,370.98元,处以罚款57,859.33元。

三、执行情况:

此案经过审理,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司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2年12月20日依法执行完毕,查补入库增值税税款185,372.13元、滞纳金68,370.98元、罚款57,859.33元,共计金额311,602.44元。

特此公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稽查局
                                             2013年9月11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