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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纳税人名称: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632223661906096

地址:海北州西海镇原221厂一分厂

一、违法事实:

(一)2010年向外单位及个人无偿赠送粉煤灰,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45,299.15元。

(二)2009年至2010年收到调度考核奖135,400.00元,未做主营业务收入115,726.5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9,673.50元。

(三)2008年购进固定资产309,275.71元,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2,576.87元。

(四)2009年至2010年购进原材料880,477.18元,用于在建工程,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49,681.12元。

二、处理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 第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第(八)项、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之规定,补缴增值税税款367,230.64元,加收滞纳金157,480.86元,处以罚款183,615.32元。

三、执行情况:

此案经过审理,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司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2年10月8日依法执行完毕,查补入库增值税税款367,230.64元、滞纳金157,480.86元、罚款183,615.32元,共计金额708,326.82元。

特此公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稽查局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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