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业务“同城通办”试点运行公告
为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满足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税的需求,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和城北区范围内,试点运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城区各局所属纳税人可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限制,就近选择西宁市国税系统城区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的业务范围
(一)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补充信息采集。已签订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在变更税务登记时,需要变更“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和“主管税务机关”的,需重新签订“财税库银三方协议书”,涉及与开户银行重新验证三方协议,暂不列入“同城通办”范围,纳税人必须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税务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部分地区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三)发票办理。普通发票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发票验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发票认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领用业务,因系统原因暂无法实现同城通办。
(四)申报纳税(仅限于扣款方式为财税库银横联扣款的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小汽车消费税申报、电池消费税申报、涂料消费税申报、其他类消费税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扣缴义务人申报、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五)优惠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消费税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六)证明办理。完税证明开具、完税凭证换开、重开。
(七)宣传咨询。涉税信息咨询、表证单书领取、宣传资料发放、涉税违法信息查询。
二、“同城通办”的区域范围
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和城北区国税局的纳税人,可就近选择四个区所属的国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
三、试行“同城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电话(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涉税事项“同城通办”业务范围的公告》(2014第5号)和《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涉税事项“同城通办”业务范围的通知》(宁国税发[2010]23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试行“同城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电话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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