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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省内通办涉税事项范围的通告



  为适应征管体制改革需要,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决定对部分涉税事项提供省内通办(以下简称省内通办)。现将通办事项范围通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在青海省范围内的任何一处办税服务厅接受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省内通办涉税事项在青海省范围内推行,纳税人可在全省行政区域税务机关所属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省内通办涉税事项。税务机关受理省内通办业务中需要使用税务机关印章的,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印章。

  三、省内通办涉税事项的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优惠办理、宣传咨询4大类16个涉税事项(详见附件)。

  四、纳税人在办理省内通办涉税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存在相关涉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理的,一般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完相关涉税违法违章行为后,方可在省内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省内通办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受理省内通办涉税事项时,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办类涉税事项即时办结,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非即办类涉税事项应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六、税务机关拒绝受理省内通办涉税事项范围内涉税业务,或者另行增加业务流程、超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之外收取其他资料的,纳税人可通过拨打12366或者登陆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投诉。

  七、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省内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12366、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咨询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内通办业务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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