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对2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形成了《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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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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