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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14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4月25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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