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18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5月23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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