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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6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4月21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6]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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