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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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