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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25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月17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陕国税发[2006]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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