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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新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7]21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2007年3月8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国税函[200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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